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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街道办强拆120亩鱼塘,致37万斤鱼损失被判赔380万,涉事方回应

我们被招商引资去承包鱼塘养鱼,哪知他们说拆就拆,当天数百人闻讯前来抢鱼,我们哭着阻止未果。”重庆男子万朝林伤心地说,“法院判决涉事街道办赔偿我们约380万元,可至今快一年了一分钱都没支付。”

挖机掘堤放水强拆鱼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夫妻俩提供的当初事发现场的视频中看到,一群男女拿着渔网兴奋地在鱼塘里捞鱼,岸边放着背篼和编织袋等装鱼工具,视频中传来男子的画外音称,“哇噻,人山人海捞鱼,丰收丰收,搞着了搞着了!”

当地一位村民对记者回忆说,那天闻讯前来捞鱼的人起码有数百人,公路一侧停满了车,他们带着渔网等工具,被大水冲走后漂浮在水面上和鱼塘边的死鱼到处都是,“当时万朝林夫妻俩一直哭着阻拦那些人捞鱼,尽管他们声音都喊沙哑了,但还是没人理睬。”

百余亩鱼塘整体呈“L”型

费力穿过布满荆棘的树林,登上高处放眼望去,只见那百余亩鱼塘整体呈“L”型,最下端又呈“U”型,当初被掘的堤坝被枯草遮掩着,拨开齐腰深的杂草,坝口依然清晰可见。

“你看,当天放出的水有几个人那么高。”万朝林站在一斜坡上抓住树枝指着最低处那个被掘开的堤坝对记者介绍说,当时冲到坎下的鱼流进下面一个约30亩的空鱼塘中,有的跑掉了,有的被大水冲死了,浮起来的死鱼密密麻麻。

经评估,鲫鱼和草鱼流失重量约为33万斤、鲢鳙鱼4.5万斤、黄辣丁3000余斤,共计37万余斤,其中鲫鱼与草鱼流失价值约317万余元,鲢鳙鱼流失价值约35.6万余元,黄辣丁鱼流失价值约4.35万元,合计流失价值约357万余元。

2024年5月31日,沙坪坝区法院宣判称,大路街道办赔偿原告包括流失的鱼类以及设施设备等损失37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强制执行:街道办3万余元卖鱼款不翼而飞,回应称目前尚无支付能力

殷正兰说,当初庭审时大路街道办说有一笔3万多元的卖鱼款存放在他们那里,可随时领取,“然而后来当我们找他们领取那本属于我们的鱼款时,却发现那笔钱不见了。”

璧山区大路街道办李姓负责人回应记者说,“我们确实没有赔付能力,目前没有,但我们现在在努力,用国有资产让他们来认,要么他们自己认一部分,要么通过法拍来赔偿,这个事我们一直在积极地作为。”说完匆匆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法院可采取3种措施强制执行,当事人有3条救济途径

四川法蜀律师事务所主任龚继承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称,针对目前的状况,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可采取3种措施强制执行。

龚律师说,首先该法院可查询财产并划拨存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6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法院可对其存款予以划拨,若璧山区大路街道办账户上无资金,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7条,该法院可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从财政预算中拨付赔偿金。

其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存在故意拖延或妨碍执行行为,该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刑法》第313条规定,对大路街道办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罚款甚至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申请财政专项拨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7条规定,该法院可裁定要求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从赔偿准备金或预算中直接支付确保赔偿金到位。

龚主任进一步介绍称,对申请人万朝林夫妇来说,他们的救济途径亦有3条,第一条是申请财政直接支付。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7条,他们可请求沙坪坝区法院向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要求从大路街道办所属区政府财政中拨付赔偿金。第二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监督,他们可向大路街道办的上一级政府即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责令履行,通过行政层级压力推动执行。

另外就是申请检察监督。他说,若人民法院在行政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可申请检察机关介入,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华商报大风新闻